2010年9月29日 星期三

學校應否規管教師儀容衣飾?

教育界認為傳統應跟時代走

(星島)2010521日 星期五 

       對於女教師因被要求著裙而鬧上法庭,有教育界人士指此傳統可源自六、七十年代流行穿緊身褲跳A-go-go舞,學校怕老師衣著不夠大方得體才有此約定俗成,隨著時代變化及兩性平等,某些傳統或需要放棄,學校不應限制教師衣著,但要以端莊為大前提。

  周蘿茜:當年要穿旗袍
  香港女教師協會主席周蘿茜認為,男、女教師同工同酬,不應規定女教師必須穿裙,造成標籤效應。她又指,學校應以教師衣著端莊為大前提:「穿裙不一定代表端莊,穿褲不一定代表不端莊。而且女教師穿裙,帶領活動、上台演講或行樓梯時,都會造成不便。」她續稱,當年擔任教師期間,校方就要求她穿著旗袍,現時亦有部分學校要求教師穿制服,但她認為做法已不合時宜,建議學校女教師及女學生改穿西褲,男女平等。

  教育評議會主席鄒秉恩表示,曾任三所學校校長,都未有規定女教師衣飾,只要衣著端莊,穿裙穿褲皆可。他認為,教師要以身作則,作為學生榜樣,改善學生儀容問題。另該會副主席何漢權稱,要女教師著裙這傳統甚有歷史淵源,始於六十年代流行穿緊身褲跳A-go-go舞,學校擔心老師穿得過於貼身,加上女同學也須穿校裙,學校也希望女教師以身作則,並非刻意限制教師自由。 

      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張文光認為,是次訴訟可成為契機,引起社會關注學校的兩性平等問題。

  教育局未有回應訴訟事件,但指已透過《學校行政手冊》及通告,提醒學校在制定及檢討學校政策或程序時,須遵守針對歧視的法例包括《性別歧視條例》,並符合平等機會的原則,避免涉及任何形式的歧視。